(一)事项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二)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第13条、第42条;
法规(规章)及条款: |
(三)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0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四)办理材料 |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81361 |
(八)办理流程 |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