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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一)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二)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第13条、第42条; 法规(规章)及条款: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0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81361
 (八)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