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
(二)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1条;
法规(规章)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5条、第14条、第17条、第20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2条、第3条、第14条。 |
(三)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
(四)办理材料 |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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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81361 |
(八)办理流程 |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