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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一)事项名称 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可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应当按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迁移。迁移过程中应当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成活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书,载明拟迁移古树名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等内容一份;2、权属人意见书一份;3、迁移古树名木位置地形图一份;4、古树名木迁移方案,技术措施和补救措施计划书一份;5、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另提交建设项目备案或者核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51610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