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一)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
(二)设定依据 |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三)申请条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四)办理材料 | 1、申请书,载明拟占用绿地的位置、面积、期限等内容一份;2、权属人意见书一份;3、临时占用绿地位置地形图(1:500)一份;4、临时占用期间对绿地内及周围植被保护措施和补救措施计划书一份。(工程建设单位还需携带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科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51610 |
(八)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