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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事项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九条
 (三)申请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科学地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书,载明拟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位置与面积,以及变更后用途等内容一份; 2、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书一份;3、权属人意见书一份;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 位置地形图(不低于1:500)一份;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范围内植被保护措施和补救措施计划书一份。(工程建设单位还需携带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51610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