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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一)事项名称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二)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提供要件齐全,即可依法受理。
 (四)办理材料  1、拆迁申请; 2、补建说明。
 (五)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056050
 (八)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