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审验培训
(一)事项名称 | 驾驶人审验培训 |
(二)设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
(三)申请条件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
(四)办理材料 | 机动车驾驶证、本人身份证明 |
(五)办理地点 | 培训中心 |
(六)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七)联系电话 | 6080122 |
(八)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