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一)事项名称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四)办理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89586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核发木材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