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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审批

 (一)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达到以下要求(一)注册资本十万元以上;(二)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种子检验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 2、经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者身份证明; 3、填写完备并经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签字盖章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4、林木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证明或委托他人检验的协议及被委托人的培训证明; 5、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具有林木种子资源的书面证明。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89586
 (八)办理流程  1、受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单位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决定。 2、审核。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或现场进行审查 3、审批。审核后报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