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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一)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二)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 商务。(1)受单位派遣或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 4、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5、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四)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4、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1-6032110
 (八)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