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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出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一)事项名称 县级政府出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第7项 3.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文件,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三)申请条件  凡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1)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项目;(2)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4)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办理材料  1、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申请(一式4份) 2、项目简介(一式4份) 3、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4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4份) 5、项目单位出具资金落实原件及复印件文件(一式4份) 6、住建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7、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9、合理用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一式4份) 10、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082061
 (八)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相关股室审核-主管局长签批-出具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