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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出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事项名称 县级政府出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第7项
 (三)申请条件  凡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1)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项目;(2)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4)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办理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申请)(一式4份); 2、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一式2份);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一式4份) 4、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书等有关资金证明;(一式4份)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含规划条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8、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式4份);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一式4份);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式4份)。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082061
 (八)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相关股室审核-主管局长签批-出具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