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县级政府出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立项) |
(二)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第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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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
凡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1)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项目;(2)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4)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
(四)办理材料 |
1、项目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申请)(一式3份);
2、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一式3份);
3、项目建议书文本;(一式2份)
4、资金筹措证明。(一式3份)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6082061 |
(八)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相关股室审核-主管局长签批-出具审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