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核定
(一)事项名称 | 普通发票核定 |
(二)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
(三)申请条件 |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领用发 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
(四)办理材料 |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 |
(五)办理地点 |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税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全天 |
(七)联系电话 | 6082715 |
(八)办理流程 | 同“3.1.1—057 增值税发票核定【基本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