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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核定

 (一)事项名称 普通发票核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领用发 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四)办理材料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
 (五)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税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全天
 (七)联系电话  6082715
 (八)办理流程  同“3.1.1—057 增值税发票核定【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