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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和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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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和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批
(二)设定依据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三)申请条件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四)办理材料
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证明;工商部门的核名申请
(五)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股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82446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民宗局审查合格后,到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清真作品准营证》,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流程图
清真食品准营证办理.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