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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审批

 (一)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审批
 (二)设定依据  说明:因2015年政策还未出台,以下内容全部依照2014年,不能作为2015年依据标准。 1、《承德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承市政办205号 2、《平泉县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14〕94号) 3、《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2014〕96号)
 (三)申请条件  说明:因2015年政策还未出台,以下内容全部依照2014年,不能作为2015年依据标准。 1、具有平泉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2000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在10万元以下。
 (四)办理材料  说明:因2015年政策还未出台,以下内容全部依照2014年,不能作为2015年依据标准。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明,低保证。
 (五)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住建局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023872
 (八)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登记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窗口提出申请,保障性住房窗口进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复印件后填报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申请家庭状况承诺及家庭资产查询委托书,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完成申请程序,向申请人出具住房保障受理申请告知书。 (二)审核 县住建局受理申请后,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县民政局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和家庭资产情况认定。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经与公安、工商、税务、人民银行、房产等部门联合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车辆、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认定,并向县住建局出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认定文件。住建局根据民政局出具的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情况认定文件,比照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公示 住建局自收到民政局认定证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住建局将举报情况反馈民政局,由民政局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民政局复核后向住建局提供复核意见。 (四)保障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住房保障证书,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家庭,住建局书面告知申请人。 表格下载:后附表格 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户籍所在地: 社区 现居住详址: 社区 申报类别: □出售类 □出租类 □租赁补贴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平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填表说明及申请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一、 一、填表说明: 1、申报表中表一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一式二份);表二由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住房、车辆情况证明表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填写并需签名的表格,须由本人签名,并加印指纹(18周岁以下由父母中任意一人代其填写); 2、本表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表,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4、申请家庭收入超过规定收入标准或住房超过保障标准的,不予受理。 5、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主页及户口页印在一张A4纸上。申请人须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贴在表一上)。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证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经法院判决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未经法院判决的,须提供加盖婚姻登记处公章的离婚协议书。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拥有私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登记证》;租住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所租住房屋的租赁证或租赁协议;租住(含借住)私有住房的,须提供所租住房屋的租赁证明(社区出具证明)。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住房证明、机动车辆情况证明,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出具)。原自有住房已经拆迁的,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4、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5、须要补充说明的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表一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情况 申请人 身份证 性别 照片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为低保家庭 □ 是 □ 否 低保 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社区 共同申请 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户籍性质 身 份 证 件 编 号 与申请人关 系 工作 单位 家庭住房情况 居住方式 □ 居住自有住房 □ 租住公有住房 □ 无住房 其他居住方式: 住房类型 □ 楼房 □ 平房 □ 其他 自有住房情况 产权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m2) 租借住房情况 产权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m2) 住房坐落(或无 住房的暂住详址) 家 庭 成 员 收 入 及 资 产 情 况 姓 名 与申请 人关系 上年可支 配收入 家庭资产情况(万元) 拆迁 所得 汽车 价值 汽车 牌号 有价证券、 投资、存款 其他资产 合计 申 请 家 庭 承 诺 书 1、我家庭全部成员已知晓我县住房保障政策,愿意遵守规定,申请住房保障。 2、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若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按照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规定接受处罚。 3、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指纹): 、 。 年 月 日 申 请 家 庭 资 产 查 询 委 托 书 本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将收入、财产、住房和婚姻状况等信息进行公示;同意并委托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以及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在公安、住房、公积金、社保、税务、银行、工商、证券等部门对本家庭财产、收入等情况的核查。 委托人签字(指纹): 、 。 年 月 日 表二 住建局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 证号 就业 情况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基 本 情 况 经审查, 家庭,人口为 人; 户籍性质为:□非农业, □混居; 申报保障方式为: □出售类 □出租类 □租赁补贴 ; 住房情况: □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 建筑面积 m2 , 房屋坐落 。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股 长 意 见 股长签字: 年 月 日 分 管 局 长 意 见 分管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初始登记人签字 交接人核对并签字 (√×) 原件 复印件 1 《平泉县住房保障申请表》 2 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 申请家庭全部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 4 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5 《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6 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居住情况证明 7 自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全部) 8 《残疾证》及复印件 9 伤残军人证明及复印件 10 经营人员《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11 租赁协议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