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鉴定审查
(一)事项名称 | 病残儿鉴定审查 |
(二)设定依据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三)申请条件 | 生育的独生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的,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四)办理材料 | 病残儿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结婚证;病残儿医学检查证明(两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 |
(六)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24228 |
(八)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乡镇计生办初审和受理→材料是否齐全(如若不齐全,则返回到乡镇计生办补正,若齐全,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审核)→计划生育服务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如若不齐全,则返回到乡镇计生办补正,若齐全,到技术服务站初步鉴定)→技术服务站初步鉴定→局领导审核→上报市计生委→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