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
(一)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 |
(二)设定依据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河北省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三)申请条件 | 既往施行过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后相应的组织器官功能异常,导致生活困难或生活不能自理,凭施行的相关手术证明申报 |
(四)办理材料 | 本人凭居民身份证、省市计生委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结果通知书、相关疾病诊断书、病历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1 |
(六)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24228 |
(八)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乡镇计生办初审和受理→材料是否齐全(如若材料不全,则返回到乡镇计生办补正,若材料齐全,进入计生局审核)→计生局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如若材料不全,则返回到乡镇计生办补正,若材料齐全,办理技术服务鉴定→办理技术服务鉴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