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

 (一)事项名称 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
 (二)设定依据   承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毕业登记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办理,按要求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若信息有误将直接影响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自2015年起,凡申请毕业考生均需有登录密码,未获得初始密码的考生需到报名点采集指纹、刷身份证获得初始密码后再网上申请毕业。 3. 同时申请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同一市同一时间申请办理专科、本科专业的毕业手续,要求填写专本同办申请表; 4.申请毕业期间,考生发现个人信息错误,首先要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信息,然后再完成毕业申请手续。 已登录填报、已确认保存的考生在申请修改信息时,市自考办应初始化其毕业信息,再受理修改信息,并告知考生重新申请毕业。 已受理完成的,应先重置受理、市自考办初始化其毕业信息,再受理修改信息,并告知考生重新申请毕业。 各报名点未经允许严禁使用特殊受理。 若电子考籍档案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的出生年月部分或照片有问题,考生须到市自考办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自考办进行预修改后到报名点进行受理,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给予更正(身份证号有变更,但出生日期部分未变更的,考生直接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录入新身份证号即可,出生日期有变更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加盖户籍公章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姓名用字有误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证明一份)。 5.学历证书为曾用名的,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凡是《毕业生登记表》上填写了曾用名的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粘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上。
 (四)办理材料  学历证书信息登记注意事项 1.学历证书类型应正确选择,类型分为五类:普通高校(含军队院校)、成人高校(含网络教育、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报告》、我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外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 2.同时有两个编号的毕业证书,一般采集右边的学校编号。二○○一年以后(含二○○一年)的学历证书,一般采集十七位或十八位编号; 3.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要采集证明中的毕业证书号; 4.《学历认定报告》要采集认定报告编号。 三、学历证书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考试中心函[2014]138号)文件规定,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为方便广大考生申请本科层次专业毕业,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学历的方式,查验通过的考生可不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查验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限应超过6月30日。 1、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在网上申请毕业时,需要填写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证书信息,用于“学信网”在线查验。如果学历证书未在“学信网”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无法通过在线查验。网上申请毕业时考生填报证书信息有误的,也无法通过在线查验。 考生办理毕业时,通过“学信网”在线查验未通过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辅证学历证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河北自考的毕业证书如未通过查验,原则上要求需要提 交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之一。 2、查验通过的结业证书或可提交《学历证书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的结业证书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 3、《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站,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申请《学历证书备案表》参看“在线验证报告”信息,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参看“纸质认证”信息。 《学历证书备案表》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 ①通过学信档案申请。该方式须实名制注册,《学历证书备案表》有效期可自主选择。 ②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无须实名制注册即可申请《学历证书备案表》,但有效期限为30天。 考生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方式,推荐使用第一种方式。使用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申请《学历证书备案表》的考生,须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4、《学历证书备案表》《学历认定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可下次申请毕业。 四、《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填写相关注意事项 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受理手续时,需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在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遗失不补,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考生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时要认真仔细,在对各项内容充分了解后方可填写,每一项内容的填写错误都会导致本次无法成功办理毕业。为了方便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现说明如下: 第一页: 1. 学历规格:“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2. 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 3. 姓名: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姓名(汉字); 4. 曾用名: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如考生使用曾用名办理毕业,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且应与考生申请毕业姓名一致。无曾用名的填“无”; 5. 准考证号:填写自考准考证号; 6. 填表日期:上半年为XXXX年6月15日,下半年为XXXX年12月15日。 第二页: 1. 姓名、曾用名:同第一页; 2. 性别、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 3. 出生日期: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出生日期; 4. 证件名称:“身份证”; 5. 身份证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标明的公民身份证号码,该号码须与自学考试考籍中身份证号码一致; 6. 照片:粘贴小二吋蓝底、清晰、近期、免冠头像照,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粘贴照片处加盖骑缝章,章要与第四页单位意见栏的章一致; 7. 政治面貌、职业、是否城镇户口、家庭详细地址、首次报考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8. 本人简历:填写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最后项应为考生现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9.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有效期限要清晰。使用曾用名办理毕业的,还需粘贴标明该曾用名的《户口薄》复印件,并提交《户口薄》原件由市自考办审核。 第三页 1. 考生成绩:考生可通过“信息系统”(zk.hebeea.edu.cn)-“查询中心”-“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到本人的合格成绩,确认无误后,填写本次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 2. 自我鉴定: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页 1. 单位(村、街道)意见: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公章应与第二页填写的“工作单位”项一致。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到居住地村、街道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意见要由单位领导按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写出鉴定,不得简写“同意”。 “盖章日期”应与填表日期一致。上半年为6月15日, 下半年为12月15日。 2. 市考委、主考院校、省考委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毕业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填写,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毕业生登记表》应到报名点领取,不得使用复印件。 未按以上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当次办不了毕业的责任自负。 五、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毕业时,在线查验原学历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考生应根据不同结果准备相关材料,并在受理时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将在毕业审定期间审批,凡提供伪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毕业。 (一)在线查验通过 需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 未查询到注册信息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信息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的,需按不同情况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1)因身份证号码变更造成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带有变更前信息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注册信息有误,但“学历证书”标明出生日期与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一致的,提交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因注册信息有误,且“学历证书”标明出生日期与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学历证书”、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说明错误原因的材料。 2、《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学历证书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为“现用名”、“曾用名”关系的 提交标明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标明曾用名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手写填加。 (2)因注册信息有误的 ,但“学历证书”标明姓名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一致的,提交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因注册信息有误的 ,且“学历证书”标明姓名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不一致的,提交“学历证书”、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说明错误原因的材料。 (三) 在线查验学籍信息通过(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 未查询到学籍注册信息(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 原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原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点收取和整理考生上报的毕业材料 (一)、报名点查验确认考生相关证件,并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打印《考生申报毕业信息单》,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收取和整理考生上报的毕业材料。 1.检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登记表》以及《考生申报毕业信息单》上的照片、姓名是否为同一人; 2.检查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的姓名及号码是否清晰,是否与《考生申报毕业信息单》上的一致。 3. 受理时检查考籍库里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考生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单位公章、骑缝章与所填写的工作单位是否一致; 5.检查特殊专业考生是否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报考条件》文件中规定的加试科目。 (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 (三)档案袋内装材料:毕业生登记表一份,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专科以上毕业证信息,信息通过网上确认的只须提供复印件一张,未通过网上确认的按相关要求办理(认证、提供原件及相关材料)。 (四)档案袋封面要填写详细准确,要粘贴经考生确认无误后签字的信息核对表,考生将填好的档案交报名点,由报名点审核人审核合格后签字。 (五)提供原件的要求给每个考生建立一个原件档案, 填写提供原件封面后粘贴在档案袋上,原件档案里除装原件外还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 网上申请专业错误的本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七、考生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发布时间、复议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发布时间:六月五日前。省里给比对结果后,我们会放在qq群文件里,请大家届时注意查看。 (二)复议办法:考生如有异议,六月十日前到市自考办申请复议。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对考生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显示考生未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的说明 考生可到市自考办提交复议;对需要通过办理合档、免考、转入等手续方能符合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的,本次不予毕业,考生须在3月、9月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待下次申请毕业。 2.对考生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显示考生有推迟毕业时间问题的说明 (1)因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或在办理免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延期毕业,延期毕业计算时间,从考生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时开始算起,期满办理毕业的填写统一制式的《关于自学考试推迟毕业期满办理毕业手续的申请》; (2)因申请毕业使用假学历推迟毕业的,延期毕业计算时间,从考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并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时开始算起; (3)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五)办理地点  教体局招生办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022362
 (八)办理流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后到县招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