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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一)事项名称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二)设定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三)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
 (四)办理材料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 (一)凭医疗机构或死亡者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提供亡故者的身份证、户口本。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拍照后由殡仪馆接运、火化。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殡仪馆
 (六)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七)联系电话  0314-6023581
 (八)办理流程  接遗体到殡仪馆→死者家属到殡仪馆财务室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遗体火化处理→由工作人员开具火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