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离婚登记 |
(二)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九届第51号]
(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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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
(一)双方到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为平泉籍户口;(二)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 |
(四)办理材料 |
(一)户口本;
(二)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双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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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妇幼保健院五楼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六)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82516 |
(八)办理流程 |
申请→审查→填写声明书→批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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