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 结婚登记 |
(二)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九届第51号] (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
(三)申请条件 | (一)双方到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为平泉籍户口;(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当事人结婚; (四)男女双方亲自登记结婚。 |
(四)办理材料 | (一)户口本; (二)身份证(离异者带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妇幼保健院五楼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六)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82516 |
(八)办理流程 | 申请→审查→填写声明书→批准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