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
(一)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 |
(二)设定依据 | 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县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2008]69号);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8]70号) |
(三)申请条件 |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
(四)办理材料 | 1.到县医院、中医院、二医院任何一所医院填写《平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并有医师、科主任签字盖章。2.到所在参保社区签字盖章。3.携带居民医疗保险证 |
(五)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6060135 |
(八)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转诊转院审批表填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市医保科规定的定点医院 办结:即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