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qxczjyxjup/2017-06916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
名    称:2017年平泉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合资金安排扶贫产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平泉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合资金安排扶贫产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平泉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整合资金安排扶贫产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
批   复
 
平泉市食用菌产业服务局、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供销合作社、农工委、农牧局、农村经济管理局、林业局:
关于平泉市整合资金安排扶贫产业建设项目,经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各单位投资计划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相关单位实施平泉市整合资金安排扶贫产业建设项目。现下达项目投资计划4501.00元,其中:食用菌产业服务局食用菌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2017年度)项目投资1000万元;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农业开发产业化项目投资798万元;市供销合作社南瓜籽服务能力提升加工类扩建项目投资280万元;农工委2017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投资323万元;农工委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投资250万元;农牧局2017年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投资1000万元,农村经济管理局2017年度农业(食用菌)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投资800万元,林业局现代果品建设项目投资50万元。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整合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行业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和《平泉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平泉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管理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项目必须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完成,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监督项目扶贫机制落实到位,确保整合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用途精准高效。 
 
                                                       2017年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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