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qxczjyxjup/2017-06915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
名    称:2017年平泉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合资金安排第三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平泉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合资金安排第三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平泉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整合资金安排第三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平泉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水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民宗局、相关乡镇:
关于平泉市整合资金安排第三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现就各单位投资计划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相关单位实施平泉市整合资金安排第三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下达项目投资计划2210.68元,其中:交通运输局道路硬化项目投资1629.51万元;财政局道路亮化项目投资146.74万元;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农田水利维修养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248.98万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87.85万元;民宗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投资80.00万元;平泉镇垃圾处理项目投资5.60万元,南五十家子镇垃圾处理项目投资9.00万元,小寺沟镇垃圾处理项目投资2.00万元,台头山乡垃圾处理项目投资1.00万元。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表。
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该投资计划尽快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市整合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平泉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平泉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报帐管理办法》两办法规定执行,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项目所有涉及混凝土工程必须于10月末前完成,全部工程务于脱贫验收前完成,确保全县脱贫出列
 
                                                       2017年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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