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qxczjyxjup/2017-06879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16日
名    称:2017年平泉市财政局权力清单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平泉市财政局权力清单
 

 

平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共36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备注
行政处罚 131001 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31002 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规定;代理记账机构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31003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31004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3100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06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 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0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0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供应商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3100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10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11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12 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违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企业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31013 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缓收、不收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14 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处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规定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15 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16 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行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17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18 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单位和个人虚列投资完成额;单位和个人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19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0 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1 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企业和个人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企业和个人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2 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企业和个人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3 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单位和个人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单位和个人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4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5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6 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提前或者延迟结帐日结帐;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7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8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真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29 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按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国有资源;不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
企业、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30 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31031 公司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31032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
事业单位  
行政处罚 131033 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事业单位、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34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投标人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企业  
行政处罚 131035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自然人  
行政处罚 131036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泄漏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自然人  

 

平泉市财政局行政征收(共1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征收 1330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 平泉市财政局 综合科 财政部、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其他机关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平泉市财政局行政确认(共1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确认 136001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平泉市财政局 企业科(国有资产办公室)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企业 5个工作日  

平泉市财政局行政监督(共14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备注
行政监督 138001 财政监督检查 平泉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稽查局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行政监督 138002 对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平泉市财政局 综合科 财政部、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行政监督 138003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  
行政监督 138004 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行政监督 138005 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情况实施监督 平泉市财政局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行政监督 138006 非税收入征缴监督稽查 平泉市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局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行政监督 138007 财政票据管理监督检查 平泉市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局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行政监督 138008 企业财政管理监督检查 平泉市财政局 企业科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条
企业  
行政监督 138009 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平泉市财政局 社保科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五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行政监督 138010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行政监督 138011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企业  
行政监督 138012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行政监督 138013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履行评审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自然人  
行政监督 138014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平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平泉市财政局其他(共1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类 139001 财政票据领用与审核、销毁 平泉市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局 《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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