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字【2015】4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9月26日起,启用“平泉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废止“平泉县发展改革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粮食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教育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民政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财政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交通运输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水务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农牧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林业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物价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专用章”、“平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专用章”、“平泉县档案史志局审批专用章”十九枚印章。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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