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9845803/2017-04456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29日
名    称:2017年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安全工作,直接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和全市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公安消防、城市燃气、锅容管特、民用爆炸物品、森林草原防火、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三)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五)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市场进入的资质审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八)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控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情况。

(九)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十三)承担全市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人事和文书档案、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安监局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情况汇报经验材料等大型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文字综合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劳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联系市安监局办公室。

(二)综合协调科

承担全市安全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度统计,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与承德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全市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联系承德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科、宣传培训科。

(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使用;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的政策落实、资金申请、使用监督;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与本科室业务对口的专家组管理工作。联系省安监局煤管科、安全生产检查总队监察四处。负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本股业务对口的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承德市安监局监管一科。

(五)尾矿库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对尾矿库日常运转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对尾矿库闭库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依法对尾矿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联系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安全生产检查总队监察一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相关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本科室业务对口的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无人监护铁路道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承德市安监局监管二科、三科、四科。

(七)总工办

负责组织局机关科室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图纸审查工作;依据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对各科室和各乡镇安监站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审查;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接受培训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交流与合作;参与机关重大技术事项的决策,并提出专业化、合理性建议;负责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技术方面的审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评价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承德市安监局法规科、宣传培训科。

(八)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联系承德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九)行政审批办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负责联系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负责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煤矿除外)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察执法;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参与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负责联系承德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支队。

(十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实施国家、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重大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管理,应急救援专家、物资的调度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承德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办、事故调查科、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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