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37/2017-00626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23日
名    称:2017年平泉市物价局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批“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平泉市物价局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批“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平泉市物价局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批“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平泉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精神,为做好此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工作内容
(一)检查内容和抽查单位总名单,经 “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房地产企业14个,抽查30%,房地产中介公司15个,抽查4个,检查人员物价局抽取2人、住建局抽取2人。按比例随机抽取。
(二)参加抽查的单位指平泉市现登记并在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
(三)房地产检查内容包括: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3、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不是世界成交价;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9、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间
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10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11月24日至11月28日召开平泉市物价局、平泉市住建局“双随机”抽查工作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抽查计划,绘制各类表格,整理各类材料,调试抽查软件。
2.11月28日针对此次抽查事项,编制“两库一单”,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编制《抽查事项清单》,在平泉县政府网站公开。
3.11月28日,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5名检查人员,现场领取检查任务接收单,抽取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11月28日,检查组准备检查材料,熟知检查内容和依据。并由检查组长负责逐户通知被查单位,下发《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做好电话告知记录。
5.11月29日至12月10日,实施现场检查。由局出动一台执法车辆;检查组组长召集成员,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6.12月10日至12月20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由检查组针对检查结果,填制《检查结果公示报告单》报办公室予以公示。
三、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检查组索取)。
2.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检查时填写)。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检查组检查前电话通知)。
4.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检查登记表)。
5.《检查通知书》(检查组入户后由企业签章后带回存档)。
6.照片、证据粘贴单(企业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证据粘贴到此单,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无法联系的企业住所已转租他人,需要新办企业的转租协议和营业执照等证据)。
7.检查结果公示表。
8.许可证件复印件
9.其他需要检查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企一表”、“一表共用”即《检查登记表》。检查组检查完后,填制《检查结果公示表》,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办公室公示。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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