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及决算构成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宏观调控手段,严密监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市场物价趋势,适时提出对市场物价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三)综合调控、管理、监督本县市场物价、经营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收费,围绕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开展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相关的价格和收费问题;
(四)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为政府决策物价提供依据,对本县主要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企业发布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五)推进价格改革,平衡和协调生产、经营、消费三者关系,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
(六)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类违反价格收费政策行为;
(七)负责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申诉和举报,对价格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裁决;
(八)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价格监审工作,为政府指导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九)负责县内价格鉴证及价格认证工作,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案件当事人委托,对涉案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鉴定认证;
(十)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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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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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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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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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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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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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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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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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单位人员情况
单位:人
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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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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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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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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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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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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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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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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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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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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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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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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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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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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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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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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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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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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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决算执行总体情况分析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45.48万元,本年支出145.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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