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8/2017-0389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9日
名    称:2017年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排污费征收
事项类型
政务服务
设定依据
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行使层级
县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无区别性规定
实施机构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企业在每月或季度结束7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进行申报,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应当在收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后20日内,结合掌握的情况,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审核 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该时段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同时向社会公告。排污单位应当自收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受理条件
排污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或按规定时限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示范文本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是
1
0
 
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是
1
0
 
联办机构
无
中介服务
无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具体收费人员
企业在每月或季度结束7日
 
第二环节
审核
具体收费人员
收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后20日内
 
第三环节
核定
具体收费人员
第四环节
核定审批
负责人
第五环节
开单
具体收费人员
第六环节
缴费
企业人员
收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
 
数量限制
无
结果名称
《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结果样本
附后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服务对象
排污单位法人或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在每月或季度结束7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进行申报,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应当在收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后20日内,结合掌握的情况,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审核 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该时段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通办范围
征收机构固定,不可通办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预约办理
否
网上支付
可选
物流快递
可选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地点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14-7072831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填表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朱佳亮
0314-707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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