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8/2015-0325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8日
名    称:2017年平泉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平泉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负责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并负责组织实施。

3. 负责审批有环保规章设置权限范围内的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监督“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4. 负责全市工业污染防治,污染源调查;负责组织各部门、各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落实和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5. 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对环境状况和污染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工作。

6.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以及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进行监测;负责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工作。

7. 负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和动植物、珍惜物种的保护工作。

8. 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生态破坏行为;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接待和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9.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监督、标志、认证工作。

10. 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表彰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

11. 负责开放项目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2. 完成市委、市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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