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972467/2017-01601 主题分类:土地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18日
名    称: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修改方案
 
 
 
 
 
平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一、平泉市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二)自然条件
(三)社会经济条件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二)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一)规划修改是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需要
(二)规划修改是完善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规划修改为了优化现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配置
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修改目的
(三)规划修改原则
五、规划修改方案
(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出情况
(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入情况
(三)调整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六、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修改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二)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影响分析
(三)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四)规划修改环境影响分析
(五)规划修改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七、结论
(一)修改方案切实可行
(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表
 


 
一、平泉市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平泉市位于河北省东北端,冀、蒙、辽三省区交界处,是连接东北与华北的枢纽,沟通关内外的第二通道。地理坐标北纬40º41'—41º21',东经118º12'—119º15'。平泉市东毗凌源市,西邻承德县,北依宁城县,南与宽城县相接。县人民政府驻平泉镇,西距承德市92公里,西南距首都北京293公里,距省会石家庄489公里。县境东西相距75公里,南北相距77.4公里,全市总面积3294平方公里。
平泉市辖10个镇(平泉镇、黄土梁子镇、榆树林子镇、杨树岭镇、七沟镇、小寺沟镇、党坝镇、卧龙镇、北五十家子镇、南五十家子镇)、9个乡(王土房乡、柳溪乡、七家岱乡、平房乡、茅兰沟乡、台头山乡、松树台乡、道虎沟乡、郭杖子乡),2016年末全市总人口48.21万人。
(二)自然条件
全境属燕山丘陵区,峰峦叠嶂,沟壑纵横,坡地、缓岗、冲积堆、河谷、洼地、河滩、川地等构成复杂的地形。山川形势与走向受地质构造和地表出露岩石的物理性质的控制。县城西北部的西坝、七沟、下店、西崖门子一带,属古老变质岩石,地形较平缓,海拔600-700,平均相对高差150,形成低山地形,山顶开阔,斜坡平缓。中生代火山岩区,地形坡度中等,海拔700-800,形成贯穿县境中部的N型走向的低山垄岗地形。中上元古代及下古生代沉积地层出露地区则山脊狭窄,斜坡陡峭,海拔350以上,平均高差400,形成县境北部、南部的中山地形。
平泉市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受地形、纬度等因素影响,具有如下特点:四季分明。春季,风大干旱,回暖较快。夏季,暖热多雨,雨量集中,占全年68—74%7月气温最高,平均22—32°C。秋季,雨量骤减,气爽宜人,天高云淡。冬季,常刮西北风,降水稀少,寒冷干燥。
雨量集中,雨热同季。年平均降水量为540.1毫米,降水年际变化较大,夏季分配比量大,而且集中,占年降水量的68—74%。年平均气温为7.4°C,夏季平均积温占年积温的63—74%
区域性明显。平泉市属浅山区,沟谷纵横,形成气候的区域性差异。有五里不同地,十里不同天山前不旱山后旱,沟里下雨沟外晴的现象。
(三)社会经济条件
平泉市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66.79亿元,比上年增长7.4%。财政收入10.81亿元,比上年增长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5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90元,分别增长8.9%10.3%
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全市初步形成了种子、食用菌、杏仁、林果业和畜禽养殖为主的五大特色产业。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
通过重点实施名牌战略和骨干带动战略,坚持不懈抓发展,上项目,努力培植工业体系,全市现已初步形成化工、食品、建材、矿业、玻璃制品、机械电子六大支柱产业和十大骨干企业。形成了以酒精、轮胎、玻璃制品、建材、电子等为主的一批优势产品。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平泉市总面积329410.57公顷,其中,农用地241118.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20%;建设用地1481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0%;其他土地7347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1%
1、农用地
201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241118.4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4842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4%,占农用地面积的20.09%;园地面积1121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0%,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65%;林地总面积17562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31%,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2.84%;牧草地总面积3.52公顷;其他农用地584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占农用地面积的2.43%
2、建设用地
201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4814.04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644.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0%,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1.85%,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537.5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13%;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106.8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4.7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169.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8.15%
3、其他用地
2015年全市其他用地面积73478.11公顷。水域面积为6764.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占其他土地的9.21%;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6713.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25%,占其他土地的90.79%

(二)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护
2015年平泉市耕地总面积为48428.91公顷,规划期末(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44126.6667公顷。规划评估时点耕地保有量大于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规划执行情况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
全市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161.09公顷,高于市局下达32879.5333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城乡建设用地
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10784.12公顷,规划基期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651.69公顷,规划实施至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实际规模为10644.41公顷。没有突破上级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与剩余情况
规划期间平泉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688.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1426.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1334.84公顷。规划实施至2016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23.1115公顷,占指标比例48.76%;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467.4071公顷,占指标比例32.76%;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352.5734公顷,占指标比例26.41%
2016年底,平泉市新增建设用地剩余规模865.0385公顷。
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从数据对比来看,平泉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执行效果良好,规划期末,平泉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05平方米,规划实施至2016年,实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5平方米,执行效果良好。
6、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规划期内,平泉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568.83公顷。
2016年完成63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1429.9184公顷,新增耕地624.8292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39.83%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一)规划修改是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平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解决平泉市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问题,需对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二)规划修改是完善基础设施的需要
随着平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推进,必然要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但项目具体落实到地块涉及当地政策环境、自然环境、人口集聚程度、相关产业发展程度等多重影响因素。任何因素的变化均可能影响项目具体位置的选定。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节约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解决本县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需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三)规划修改为了优化现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配置
为了进一步优化平泉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平泉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20177月,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平泉市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14757.2667公顷,比原规划下达指标减少了210.6000公顷。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需通过规划修改将规模指标变化落实到实地。
基于以上原因,对现行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非常必要。

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合理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修改目的
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方案及措施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现势性,确保区域土地统筹利用,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修改原则
1、总量平衡原则
本级规划修改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修改进行统筹平衡。
2、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原则
规划修改调整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修改调整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目标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原则
规划修改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禁止向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供地。按照保近期、保急需的原则,首先将零星分散、近期用不着的规划新增指标调整到产业集聚区集中使用。
4、优化配置原则
规划修改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5、公众参与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国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现就平泉市2017年度规划修改已举行听证会,得到了与会代表的支持,同意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规划修改方案
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在全市范围内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局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在方案确定过程中,平泉市严格遵循规划修改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对拟调整区域进行实地勘测,并与城建和规划相关部门、村民代表进行多次协商,确保了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出情况
 
规划局部调整,按照保近期、保急需的原则,将零星分散、近期不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城区基础设施集中使用,调出地块共计10块,总面积42.1734公顷。
近期不用的调出地块 TC1TC2TC3TC4TC5TC6TC7TC8TC9TC10,由于城市建设规划布局调整以及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导致近期难以利用。修改后,调出地块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规划用途恢复原地类。具体见表5-1
TC1号地块位于卧龙镇下洼子村,用地总规模8.1087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占用耕地7.8802公顷。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TC2号地块位于七沟镇东庄村、茅兰沟村,用地总规模3.3574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占用耕地2.3273公顷。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TC3号地块位于平泉镇东三家村,用地总规模0.0317公顷,全部占用未利用地。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TC4号地块位于平泉镇东三家村,用地总规模0.1090公顷,全部占用未利用地。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TC5号地块位于平泉镇东三家村、胜利街村、药王庙村、河南村,用地总规模1.9985公顷,占用农用地1.050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7454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9483公顷。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0.6338公顷,限制建设区1.3647公顷。
TC6号地块位于平泉镇河南村,用地总规模0.0433公顷,全部占用未利用地。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TC7号地块位于平泉镇胜利街村、河南村、东南沟村,用地总规模0.8506公顷,占用农用地0.753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213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974公顷。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TC8号地块位于平泉镇南岭村,用地总规模4.9786公顷,占用农用地4.188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7027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7901公顷。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TC9号地块位于平泉镇南岭村,用地总规模6.2219公顷,占用农用地6.195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8295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269公顷。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TC10号地块位于南五十家子镇杨杖子村,用地总规模16.4737公顷,占用农用地16.460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1106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135公顷。该地块为非现状建设用地,修改前规划用途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更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5-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调出地块表
单位:公顷
地块
编号
所在位置
用地面 积
地块现状地类面积
农用地分等
修改前
规划用途
修改后
管制分区
备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国家利 用等别
面积
小计
耕地
TC1
卧龙镇下洼子村
8.1087
8.1087
7.8802
 
 
13
7.8802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2
七沟镇、东庄村、茅兰沟村
3.3574
3.3574
2.3273
 
 
13
2.3273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3
平泉镇东三家村
0.0317
 
 
 
0.0317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4
平泉镇东三家村
0.1090
 
 
 
0.1090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5
平泉镇东三家村、胜利街村、
药王庙村、河南村
1.9985
1.0502
0.7454
 
0.9483
12
0.7454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C6
平泉镇河南村
0.0433
 
 
 
0.0433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7
平泉镇胜利街村、河南村、
东南沟村
0.8506
0.7532
0.2133
 
0.0974
12
0.2133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8
平泉镇南岭村
4.9786
4.1885
3.7027
 
0.7901
12
3.7027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9
平泉镇南岭村
6.2219
6.1950
5.8295
 
0.0269
12
5.8295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10
南五十家子镇杨杖子村
16.4737
16.4602
16.1106
 
0.0135
12
16.1106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合计
 
42.1734
40.1132
36.8090
 
2.0602
 
36.8090
 
 
 
 

 


(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入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共计35块,总面积42.0550公顷。其中调入地块占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15.2328 公顷,占原规划限制建设区 26.8222公顷,具体见表5-2
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共计31个地块,面积为34.8182公顷,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用地。
TR1号地块位于柳溪乡薛杖子村,用地总规模1.3333公顷,全部占用耕地。该地块调整前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725公顷,限制建设区0.2608公顷;规划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2号地块位于柳溪乡老杖子村,用地总规模1.1704公顷,占用农用地1.1565公顷,其中占耕地1.0731公顷,占用建设用地0.0139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3号地块位于柳溪乡七家村,用地总规模2.04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占耕地1.5948公顷。该地块修改前限制建设区1.983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0.0643公顷,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4号地块位于榆树林子镇付家湾子村,用地总规模2.06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占耕地1.6619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5TR6TR7TR8号地块均位于茅兰沟乡五家村,用地总规模分别为0.3988公顷、0.3121公顷、0.4505公顷、1.2648公顷。地块修改前均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均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9号地块位于茅兰沟乡蒙古营子村,用地总规模0.0200公顷,全部占用耕地。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10号地块位于黄土梁子镇双河村,用地总规模1.0694公顷,占用农用地0.6989公顷,其中耕地0.6841公顷,占用建设用地0.0015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3690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TR11号地块位于黄土梁子镇双河村,用地总规模0.5834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0.5739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TR12号地块位于台头山乡下窝铺村,用地总规模0.60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占耕地0.5967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13号地块位于台头山乡三家村,用地总规模为2.5687公顷,占用农用地2.5631公顷,全部为耕地,占用未利用地0.0056公顷。该地块均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14号地块位于卧龙镇三十家子村,用地总规模0.2640公顷,全部占用未利用地。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TR15号地块位于杨树岭镇耿家沟村,用地总规模2.2029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占用耕地2.1913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TR16号地块位于七沟镇银窝沟村,用地总规模3.3350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占用耕地3.1382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17号地块位于柳溪乡石虎村,用地总规模1.3784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占用耕地0.5355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18TR19号地块位于榆树林子镇郑家杖子村,用地总规模分别为0.7896公顷、0.2798公顷,全部占用耕地。TR18号地块属于限制建设区,TR19号地块属于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TR18号地块规划地类调整为城镇用地,TR19号地块规划地类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20号地块位于柳溪乡薛杖子村,用地总规模0.0511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25号地块位于平泉镇胜利街村,用地总规模0.5582公顷,全部占用耕地。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TR26号地块位于平泉镇南岭村,用地总规模0.7966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其中占用耕地0.7496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TR27号地块位于平泉镇瀑河沿村,用地总规模3.4517公顷,占用农用地3.2491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2026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TR28号地块位于小寺沟镇水泉村,用地总规模0.9052公顷,占用农用地0.8499公顷,其中全部为耕地,占用未利用地0.0553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29号地块位于小寺沟镇河沟子村,用地总规模0.9250公顷,全部占用耕地。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TR30号地块位于小寺沟镇雅图沟村,用地总规模0.8040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31号地块位于松树台乡中心村,用地总规模0.3333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32号地块位于郭杖子乡李家庄村,用地总规模0.3198公顷,占用农用地0.311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2929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084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33TR34号地块位于郭杖子乡二道沟村,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2092公顷、0.3319公顷。该地块修改前均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TR35号地块位于郭杖子乡北八十亩地新村,用地总规模分别为2.9867公顷,全部占用耕地。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基础设施用地:共计4个地块,面积为7.2368公顷,涉及TR21TR22TR23TR24。用于城区市政道路(哨东线)建设,随着平泉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居民出行需求,急需改扩建城区道路。
TR21号地块位于平泉镇东三家村,用地总规模0.3459公顷,占用农用地0.133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1258公顷,占用建设用地0.0256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1867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TR22号地块位于平泉镇东三家村,用地总规模0.5984公顷,占用建设用地0.2279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3705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TR23号地块位于平泉镇东三家村,用地总规模0.0844公顷,全部占用建设用地。该地块修改前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TR24号地块位平泉镇胜利街村、药王庙村、河南村、东南沟村,用地总规模6.2081公顷,占用农用地6.038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2189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1698公顷。该地块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修改后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修改后的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


5-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调入地块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所在位置
用地面积
地块现状地类面积
农用地分等
修改后
规划用途
修改前
管制分区
备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国家利用等别
面积
小计
耕地
TR1
柳溪乡薛杖子村
1.3333
1.3333
1.3333
 
 
13
1.3333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2
柳溪乡老杖子村
1.1704
1.1565
1.0731
0.0139
 
13
1.0731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
柳溪乡七家村
2.0473
2.0473
1.5948
 
 
13
1.5948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4
榆树林子镇付家湾子村
2.0698
2.0698
1.6619
 
 
14
1.6619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5
茅兰沟乡五家村
0.3988
0.3988
0.3525
 
 
12
0.3525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6
茅兰沟乡五家村
0.3121
0.2836
0.2669
0.0285
 
12
0.2669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7
茅兰沟乡五家村
0.4505
0.4505
0.4239
 
 
12
0.4239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8
茅兰沟乡五家村
1.2648
1.2648
1.1902
 
 
12
1.1902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9
茅兰沟乡蒙古营子村
0.0200
0.0200
0.0200
 
 
12
0.0200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0
黄土梁子镇双河村
1.0694
0.6989
0.6841
0.0015
0.3690
13
0.6841
城镇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1
黄土梁子镇双河村
0.5834
0.5834
0.5739
 
 
13
0.5739
城镇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2
台头山乡下窝铺村
0.6073
0.6073
0.5967
 
 
12
0.5967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3
台头山乡三家村
2.5687
2.5631
2.5631
 
0.0056
12
2.5631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4
卧龙镇三十家子村
0.2640
 
 
 
0.2640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15
杨树岭镇耿家沟村
2.2029
2.2029
2.1913
 
 
13
2.1913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16
七沟镇银窝沟村
3.3350
3.3350
3.1382
 
 
13
3.1382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17
柳溪乡石虎村
1.3784
1.3784
0.5355
 
 
13
0.5355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8
榆树林子镇郑家杖子村
0.7896
0.7896
0.7896
 
 
14
0.7896
城镇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9
榆树林子镇郑家杖子村
0.2798
0.2798
0.2798
 
 
14
0.2798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0
柳溪乡薛杖子村
0.0511
0.0511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1
平泉镇东三家村
0.3459
0.1336
0.1258
0.0256
0.1867
12
0.1258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22
平泉镇东三家村
0.5984
 
 
0.2279
0.3705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3
平泉镇东三家村
0.0844
 
 
0.0844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4
平泉镇胜利街村、药王
庙村、河南村、东南沟村
6.2081
6.0383
3.2189
 
0.1698
12
3.2189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25
平泉镇胜利街村
0.5582
0.5582
0.5582
 
 
13
0.5582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6
平泉镇南岭村
0.7966
0.7966
0.7496
 
 
12
0.7496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7
平泉镇瀑河沿村
3.4517
3.2491
 
 
0.2026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8
小寺沟镇水泉村
0.9052
0.8499
 
 
0.0553
14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29
小寺沟镇河沟子村
0.9250
0.9250
0.9250
 
 
14
0.925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0
小寺沟镇雅图沟村
0.8040
0.8040
0.0001
 
 
13
0.0001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1
松树台乡中心村
0.3333
0.3333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2
郭杖子乡李家庄村
0.3198
0.3114
0.2929
 
0.0084
14
0.2929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3
郭杖子乡二道沟村
1.2092
1.1969
1.1263
 
0.0123
14
1.1263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4
郭杖子乡二道沟村
0.3319
0.2654
0.2497
 
0.0665
14
0.2497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5
郭杖子乡北八十亩地新村
2.9867
2.9867
2.9867
 
 
14
2.9867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合计
 
42.0550
39.9625
29.5020
0.3818
1.7107
 
29.5020
 
 
 
 
 


(三)调整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规划布局调整,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本次规划调整涉及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如下。
1、调入、调出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1)调出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此次规划修改共涉及调出地块10块,总面积42.17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6.8090公顷。根据平泉市农用地分等成果,按照国家利用等划分,规划调出地块恢复耕地涉及1213两个等别,其中12等耕地面积26.6015公顷,13 等耕地面积10.2075公顷。
2)调入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此次规划修改共涉及调入地块 35 块,总面积42.0550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9.5020公顷。根据平泉市农用地分等成果,按照国家利用等划分,规划调入地块占用耕地涉及 121314 三个等别,其中12等耕地面积9.5076公顷,13等耕地面积11.6825公顷,14等耕地面积8.3119公顷。
5-3调出、调入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单位:公顷
国家利用等别
调出面积
调入面积
调出-调入
12
26.6015
9.5076
17.0939
13
10.2075
11.6825
-1.475
14
0
8.3119
-8.3119
面积合计
36.8090
29.5020
7.3070
平均等别
12.28
12.96
--
 
 
2、调出、调入、追加地块占用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析
调整地块本着先占用次等耕地后占用高等耕地的原则选址,依表5-3,调入和追加地块尽量避让占高等耕地,占地主要集中在 13 等耕地,其次是 12 等耕地,其余都为 14 等耕地。调出耕地质量平均等别高于调入地块耕地质量平均等别。
六、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修改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保持不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4757.2667公顷,较原规划目标减少了210.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具体如表6-1
6-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规划修改前
2020年目标
规划修改后
2020年目标
修改后
-修改前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44126.67
44126.67
0
基本农田面积
32879.53
32879.53
0
园地面积
11200
11200
0
林地面积
236800
236800
0
牧草地面积
963.31
963.31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4967.87
14757.27
-210.6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0784.12
10784.12
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878.01
2878.01
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4183.75
4183.75
0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量
1688.15
1688.15
0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1426.66
1426.66
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334.84
1334.84
0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1568.83
1568.83
0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05平方米/
105平方米/
--
 

(二)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影响分析
规划至2020年,全市的耕地面积由45145.3934公顷调整为45154.7257公顷,较原规划耕地面积增加了9.3323公顷;园地由11241.2035公顷调整为11240.2560公顷,减少0.9475公顷;林地由237810.4923公顷调整为237803.1301公顷,减少7.3622公顷;牧草地没有变化;其他农用地由5281.9363公顷调整为5281.4267公顷,减少0.50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由10781.4447公顷调整为10781.3263公顷,减少0.118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由3065.1212公顷调整为3052.0259公顷,减少13.0953公顷;农村居民点由7716.3235公顷调整为7729.3004公顷,较原规划目标年增加12.976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变;水域由6967.3180公顷调整为6966.8841公顷,减少0.4339公顷;自然保留地由8233.3098公顷调整为8233.3491公顷,增加0.0393公顷。
6-2 平泉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规划基期
调整前2020年
调整后2020年
修改后-修改前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242450.75
73.6
299482.5455
90.91
299483.0585
90.91
0.5130
耕地
48716.59
14.79
45145.3934
13.70
45154.7257
13.71
9.3323
园地
11516.34
3.5
11241.2035
3.41
11240.2560
3.41
-0.9475
林地
176453.65
53.57
237810.4923
72.19
237803.1301
72.19
-7.3622
牧草地
3.52
0
3.5200
0
3.5200
0
0.0000
其他农用地
5760.65
1.75
5281.9363
1.60
5281.4267
1.60
-0.5096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13578.56
4.12
14727.3967
4.47
14727.2783
4.47
-0.1184
城乡建设用地
9651.69
2.93
10781.4447
3.27
10781.3263
3.27
-0.1184
城镇工矿用地
2115.75
0.64
3065.1212
0.93
3052.0259
0.93
-13.0953
农村居民点用地
7535.94
2.29
7716.3235
2.34
7729.3004
2.35
12.9769
交通水利及
其他建设用地
3926.87
1.19
3945.9520
1.20
3945.9520
1.20
0.0000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73381.26
22.28
15200.6278
4.61
15200.2332
4.61
-0.3946
水域
7108.48
2.16
6967.3180
2.12
6966.8841
2.11
-0.4339
自然保留地
66272.78
20.12
8233.3098
2.50
8233.3491
2.50
0.0393
总面积
329410.57
100
329410.5700
100.00
329410.5700
100.00
0.0000
 


从全市的用地结构变化上看,修改后规划目标年用地结构的变化较小,不会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三)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1、允许建设区的调整
允许建设区面积由原规划目标年的10781.44公顷调整为10781.32公顷,面积减少了0.1184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由原规划目标年的8005.75公顷调整为8031.33公顷,面积增加25.5759公顷。  
3、限制建设区的调整
限制建设区面积由原规划目标年的270130.68公顷调整为270105.22公顷,面积减少25.4575公顷。  
4、禁止建设区的调整
规划修改前后禁止建设区没有发生变化,面积为40492.70公顷。
调整后全市管制分区变化情况如表6-3
6-3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过后-修改前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允许建设区
10781.44
3.27%
10781.32
3.27%
-0.1184
0.00%
有条件建设区
8005.75
2.43%
8031.33
2.44%
25.5759
0.01%
限制建设区
270130.68
82.00%
270105.22
82.00%
-25.4575
-0.01%
禁止建设区
40492.70
12.29%
40492.70
12.29%
0
0.00%
合计
329410.57
100.00%
329410.57
100.00%
0
0.00%
 
规划修改涉及调出地块10个,调入地块35个。修改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较原规划布局略有调整,由于规模相对较小,不会影响全市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的布局。
(四)规划修改环境影响分析
平泉市规划修改,不涉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存在地质灾害、防洪隐患。调整不会影响生态环境,不会影响生态规划实施。
(五)规划修改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规划修改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求,修改方案有利于平泉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综合效益。
规划修改依据平泉市产业规划、城市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实施,拟调入地块落实在产业集聚区内,拟建设产业符合产业规划要求。同时,平泉市就规划修改举行听证会,广泛征询电力、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拟调入地块不会影响相关部门规划。
综上所述,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实施后,不仅不会影响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而且对实施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落实规划目标产生积极影响,规划修改方案可行。

 
 七、结论
(一)修改方案切实可行
平泉市规划修改,贯彻了承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了城区规划;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平泉市规划修改,未突破原规划约束性指标,不会影响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略有调整,将零散分布、近期不用的指标集中到城区集中、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地块使用,遵循了布局集中的原则,方案合理、可行。
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严格项目跟着规划走,严格用地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的效力
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验收工作。修改后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正式执行。
2、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本修改方案经批准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修改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突破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或更改建设项目。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规划执行监察
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按照全国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法律法规;重点抓好全市各镇领导人员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典型案例警示教育、“6.25”土地日宣传等工作,切实提高全民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通过扎实开展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违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监察,保障规划的依法实施。
4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公众监督职能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让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他们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让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务求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沟通。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
继续推行和完善规划公示制度。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等。
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将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等向公众公开,同时,要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及时传递到决策者手中,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附表
1-1 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调出地块表
单位:公顷
地块
编号
所在位置
用地面 积
地块现状地类面积
农用地分等
修改前
规划用途
修改后
管制分区
备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国家利 用等别
面积
小计
耕地
TC1
卧龙镇下洼子村
8.1087
8.1087
7.8802
 
 
13
7.8802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2
七沟镇、东庄村、茅兰沟村
3.3574
3.3574
2.3273
 
 
13
2.3273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3
平泉镇东三家村
0.0317
 
 
 
0.0317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4
平泉镇东三家村
0.1090
 
 
 
0.1090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5
平泉镇东三家村、胜利街村、
药王庙村、河南村
1.9985
1.0502
0.7454
 
0.9483
12
0.7454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C6
平泉镇河南村
0.0433
 
 
 
0.0433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7
平泉镇胜利街村、河南村、
东南沟村
0.8506
0.7532
0.2133
 
0.0974
12
0.2133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8
平泉镇南岭村
4.9786
4.1885
3.7027
 
0.7901
12
3.7027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9
平泉镇南岭村
6.2219
6.1950
5.8295
 
0.0269
12
5.8295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C10
南五十家子镇杨杖子村
16.4737
16.4602
16.1106
 
0.0135
12
16.1106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合计
 
42.1734
40.1132
36.8090
 
2.0602
 
36.8090
 
 
 
 

 
1-2   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调入地块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所在位置
用地面积
地块现状地类面积
农用地分等
修改后
规划用途
修改前
管制分区
备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国家利用等别
面积
小计
耕地
TR1
柳溪乡薛杖子村
1.3333
1.3333
1.3333
 
 
13
1.3333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2
柳溪乡老杖子村
1.1704
1.1565
1.0731
0.0139
 
13
1.0731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
柳溪乡七家村
2.0473
2.0473
1.5948
 
 
13
1.5948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4
榆树林子镇付家湾子村
2.0698
2.0698
1.6619
 
 
14
1.6619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5
茅兰沟乡五家村
0.3988
0.3988
0.3525
 
 
12
0.3525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6
茅兰沟乡五家村
0.3121
0.2836
0.2669
0.0285
 
12
0.2669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7
茅兰沟乡五家村
0.4505
0.4505
0.4239
 
 
12
0.4239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8
茅兰沟乡五家村
1.2648
1.2648
1.1902
 
 
12
1.1902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9
茅兰沟乡蒙古营子村
0.0200
0.0200
0.0200
 
 
12
0.0200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0
黄土梁子镇双河村
1.0694
0.6989
0.6841
0.0015
0.3690
13
0.6841
城镇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1
黄土梁子镇双河村
0.5834
0.5834
0.5739
 
 
13
0.5739
城镇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2
台头山乡下窝铺村
0.6073
0.6073
0.5967
 
 
12
0.5967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3
台头山乡三家村
2.5687
2.5631
2.5631
 
0.0056
12
2.5631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4
卧龙镇三十家子村
0.2640
 
 
 
0.2640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15
杨树岭镇耿家沟村
2.2029
2.2029
2.1913
 
 
13
2.1913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16
七沟镇银窝沟村
3.3350
3.3350
3.1382
 
 
13
3.1382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17
柳溪乡石虎村
1.3784
1.3784
0.5355
 
 
13
0.5355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8
榆树林子镇郑家杖子村
0.7896
0.7896
0.7896
 
 
14
0.7896
城镇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19
榆树林子镇郑家杖子村
0.2798
0.2798
0.2798
 
 
14
0.2798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0
柳溪乡薛杖子村
0.0511
0.0511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1
平泉镇东三家村
0.3459
0.1336
0.1258
0.0256
0.1867
12
0.1258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22
平泉镇东三家村
0.5984
 
 
0.2279
0.3705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3
平泉镇东三家村
0.0844
 
 
0.0844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4
平泉镇胜利街村、药王
庙村、河南村、东南沟村
6.2081
6.0383
3.2189
 
0.1698
12
3.2189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25
平泉镇胜利街村
0.5582
0.5582
0.5582
 
 
13
0.5582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6
平泉镇南岭村
0.7966
0.7966
0.7496
 
 
12
0.7496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7
平泉镇瀑河沿村
3.4517
3.2491
 
 
0.2026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TR28
小寺沟镇水泉村
0.9052
0.8499
 
 
0.0553
14
 
农村居民点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TR29
小寺沟镇河沟子村
0.9250
0.9250
0.9250
 
 
14
0.925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0
小寺沟镇雅图沟村
0.8040
0.8040
0.0001
 
 
13
0.0001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1
松树台乡中心村
0.3333
0.3333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2
郭杖子乡李家庄村
0.3198
0.3114
0.2929
 
0.0084
14
0.2929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3
郭杖子乡二道沟村
1.2092
1.1969
1.1263
 
0.0123
14
1.1263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4
郭杖子乡二道沟村
0.3319
0.2654
0.2497
 
0.0665
14
0.2497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TR35
郭杖子乡北八十亩地新村
2.9867
2.9867
2.9867
 
 
14
2.9867
农村居民点用地
限制建设区
 
合计
 
42.0550
39.9625
29.5020
0.3818
1.7107
 
29.5020
 
 
 
 
 


平泉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规划基期
调整前2020年
调整后2020年
修改后-修改前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242450.75
73.6
299482.5455
90.91
299483.0585
90.91
0.5130
耕地
48716.59
14.79
45145.3934
13.70
45154.7257
13.71
9.3323
园地
11516.34
3.5
11241.2035
3.41
11240.256
3.41
-0.9475
林地
176453.65
53.57
237810.4923
72.19
237803.1301
72.19
-7.3622
牧草地
3.52
0
3.5200
0
3.5200
0
0.0000
其他农用地
5760.65
1.75
5281.9363
1.60
5281.4267
1.60
-0.5096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13578.56
4.12
14727.3967
4.47
14727.2783
4.47
-0.1184
城乡建设用地
9651.69
2.93
10781.4447
3.27
10781.3263
3.27
-0.1184
城镇工矿用地
2115.75
0.64
3065.1212
0.93
3052.0259
0.93
-13.0953
农村居民点用地
7535.94
2.29
7716.3235
2.34
7729.3004
2.35
12.9769
交通水利及
其他建设用地
3926.87
1.19
3945.9520
1.20
3945.9520
1.20
0.0000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73381.26
22.28
15200.6278
4.61
15200.2332
4.61
-0.3946
水域
7108.48
2.16
6967.3180
2.12
6966.8841
2.11
-0.4339
自然保留地
66272.78
20.12
8233.3098
2.50
8233.3491
2.50
0.0393
总面积
329410.57
100
329410.5700
100.00
329410.5700
100.00
0.00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规划修改前
2020年目标
规划修改后
2020年目标
修改后
-修改前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44126.67
44126.67
0
基本农田面积
32879.53
32879.53
0
园地面积
11200
11200
0
林地面积
236800
236800
0
牧草地面积
963.31
963.31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4967.87
14757.27
-210.6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0784.12
10784.12
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878.01
2878.01
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4183.75
4183.75
0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量
1688.15
1688.15
0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1426.66
1426.66
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334.84
1334.84
0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1568.83
1568.83
0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05平方米/
105平方米/
--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
修改前面积
修改后面积
修改过后-修改前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允许建设区
10781.44
3.27%
10781.32
3.27%
-0.1184
0.00%
有条件建设区
8005.75
2.43%
8031.33
2.44%
25.5759
0.01%
限制建设区
270130.68
82.00%
270105.22
82.00%
-25.4575
-0.01%
禁止建设区
40492.70
12.29%
40492.70
12.29%
0
0.00%
合计
329410.57
100.00%
329410.57
100.00%
0
0.00%
 


 
 
规划编制机构及规划编写人员名单
 
规划编制机构:河北润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周树民   刘建涛    解正磊
技术人员:
谢杭       土地资源管理    高级工程师
陶荣       土地资源管理    工程师
张鑫       自然地理学    工程师
徐伟铭     土地资源管理    工程师
喻建齐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工程师
孟祥爽     土地资源管理    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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