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972360/2017-0181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7日
名    称:2017年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1726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城区街道办事处:

《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627

 

 

 

 

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河北省、承德市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把握发展机遇,以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和脱贫攻坚战为抓手,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开工目标。2017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00套。

(二)住房补贴目标。全市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0户。

(三)棚改货币化安置。新启动的棚改项目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让人民住有所居。

(二)加大棚改推进力度。将拆除重建的城镇危陋住宅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郊村、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改造纳入棚改范围,全部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多元化实施主体,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商业银行等政策性贷款支持,充分利用国开行、农发行授信资源。

(三)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等人群。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工等类型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镇的居民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低保、低收入家庭需具有平泉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常住户口,退伍军人需具有平泉市户口,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收入线标准在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38万元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2016年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四)强化相关政策落实,严格保障性住房配建标准。按照国家政策,2016年起停止新建公租房,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中心城区新出让的容积率1.5(含)以下的住宅建设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容积率1.5以上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按2%配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以采取实物配建方式,也可缴纳易地建设费用,易地建设资金标准按1800/平方米执行。

(五)启动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制定出台《平泉市租赁类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用于缓解建设资金筹措压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动态监管,强化信息公开一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监督举报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依托民政部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强化对住房保障申请人和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合理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分配效率。2017年正在享受特困、低保待遇家庭不再审核家庭收入、资产情况,只审核房产情况;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住房项目铭牌制度,住房保障情况在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率和群众满意率;三是通过开展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家庭信息的准确和资格的合格性。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系统,根据保障性住房并轨工作实际需求,提出拓展研发,细化系统使用功能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完善系统研拓。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小区后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保障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保障房小区安全、有序、文明的环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重点围绕风险防控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市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住建局、房征办、发改、监察、审计、国土、财政、规划城管、税务、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制定、资金筹措监管、土地审批供应、建设分配管理、信贷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做好审计整改。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针对保障家庭申报、后期动态管理项目、棚改货币化安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督导力度,防范问题发生。

(三)强化督导考核。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准确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数据,按时填报旬、月、季、年度报表,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和工程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导整改。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有关乡镇、部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1.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

2.平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627


附件1            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

            单位:套、户

 

 

 

 

 

新开工建设情况

竣工

住房

分配

入住

户数

新增

补贴

 

计划下达任务总计

保障性

住房

各类棚户区改造

城市棚户区

国有

工矿

棚户

国有

林场

危旧

国有

垦区

危房

计划下达任务合计

其中新

开工

其中上年

提前开工

本年新

开工

 

其中新

开工

其中上年提前开工

平泉市

200

200

0

0

200

200

0

0

0

0

0

0

100

 

 


附件2

平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长:曹佐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占军  市政府副市长

  员:宋占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继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安云成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滕立军  市住建局党委书记

张春满  市财政局局长

    市规划城管局局长

郭俊义  市民政局局长

赵庆勤  市发改局局长

褚宏臣  市国土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燕国才  市房征办主任

张志军  市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付德峰  市教育局局长

王艳春  市卫计局局长

赵淑娟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付立国  平泉镇镇长

李海忠  卧龙镇镇长

胡旭东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立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滕立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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