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2017〕26号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城区街道办事处:
《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7日
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河北省、承德市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把握发展机遇,以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和脱贫攻坚战为抓手,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开工目标。2017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00套。
(二)住房补贴目标。全市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0户。
(三)棚改货币化安置。新启动的棚改项目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让人民住有所居。
(二)加大棚改推进力度。将拆除重建的城镇危陋住宅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郊村、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改造纳入棚改范围,全部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多元化实施主体,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商业银行等政策性贷款支持,充分利用国开行、农发行授信资源。
(三)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等人群。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工等类型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镇的居民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低保、低收入家庭需具有平泉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常住户口,退伍军人需具有平泉市户口,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收入线标准在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38万元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2016年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四)强化相关政策落实,严格保障性住房配建标准。按照国家政策,2016年起停止新建公租房,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中心城区新出让的容积率1.5(含)以下的住宅建设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容积率1.5以上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按2%配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以采取实物配建方式,也可缴纳易地建设费用,易地建设资金标准按1800元/平方米执行。
(五)启动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制定出台《平泉市租赁类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用于缓解建设资金筹措压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动态监管,强化信息公开。一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监督举报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依托民政部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强化对住房保障申请人和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合理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分配效率。2017年正在享受特困、低保待遇家庭不再审核家庭收入、资产情况,只审核房产情况;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住房项目铭牌制度,住房保障情况在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率和群众满意率;三是通过开展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家庭信息的准确和资格的合格性。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系统,根据保障性住房并轨工作实际需求,提出拓展研发,细化系统使用功能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完善系统研拓。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小区后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保障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保障房小区安全、有序、文明的环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重点围绕风险防控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市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住建局、房征办、发改、监察、审计、国土、财政、规划城管、税务、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制定、资金筹措监管、土地审批供应、建设分配管理、信贷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做好审计整改。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针对保障家庭申报、后期动态管理项目、棚改货币化安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督导力度,防范问题发生。
(三)强化督导考核。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准确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数据,按时填报旬、月、季、年度报表,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和工程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导整改。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有关乡镇、部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1.平泉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目标
2.平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