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972256/2017-06533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0日
名    称:2017年平泉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平泉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责任处室:平泉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6022640                    填报日期:2017年7月1日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1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2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3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4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
 5
 
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四条
6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十二条
7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行政许可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2001年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第十一条:
8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行政许可
《民办教育促进法》
9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10
 
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
服务事项
中考、高考、成人考试、自学考试等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11
 
教师资格证
服务事项
接受办理教师资格证政策咨询受理办理教师资格证确认及认证
12
 
转学、休学手续办理
服务事项
受理中小学转学、休学手续审批
13
 
民办学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服务事项
受理举办实施中等层次学历(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附件: 平泉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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