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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平 泉市 委 办 公 室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商务局 | 日期:2017-12-21 |
平办发〔2017〕55号
中 共 平 泉市 委 办 公 室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实施方案》《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现将《平泉市电子商
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平泉市委办公室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建设为抓手,以“农村产品上行”为核心,以“市场主导与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农村产品上网与网络商品下乡相结合”为思路,依托平泉现有的电商服务体系以及龙头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孵化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主力队伍,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积极探索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制,拓宽全市农林牧特产网购网销渠道,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努力构建我市城乡一体化双向流通网络,不断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生态服务体系,有效发挥电子商务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
(二)把握精准,助力扶贫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
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平泉特色,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行业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和模式。
三、实施目标
(一)电商企业迅猛发展
建设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5家以上,培育综合性电商服务企业1家,建设我市电商人才培训基地1个。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和返乡青年开办网店,培育网商(微商)群体。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3000人次以上。
(二)网上交易大幅增加
力争2018年,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30%,电子商务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显著。
(三)电商网络日臻完善
按照“一村一店”建设标准,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完善“市+乡(镇)+行政村”三位一体的农村电商应用服务网络,力争在2018年底实现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
(四)电商配送体系日益完善
改扩建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以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农村物流快递节点,打造市乡村三级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实现快递到主要村镇。
(五)市场流通更加活跃
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有较大提高,农户与市场实现无缝对接,基本形成“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现代流通体系。
(六)发展环境不断提升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孵化和培训,有效调动政府各部门和承办企业、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各方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电子商务氛围。
(七)实现电商精准扶贫
制定电商精准扶贫方案和扶持办法,创新电商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现扶贫开发与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融合推进。
四、实施内容
(一)建设完善全市农村产品上行服务体系
根据全市产业特色,围绕食用菌、杏仁、活性炭、林果、特色畜禽产品、设施菜等开发适合电子商务的特色农村产品,组织和引导农村产业合作组织或农民个体与电商平台对接,指导其根据消费需求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将特色农村产品打造成适销对路的网络商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与进社区协同发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社区电子商务的互联互通,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推动农产品进城市、进社区。
1、建设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对辖区内农产品基本情况、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摸底;培育策划、注册特色单品和综合产品公共品牌,扩大公共品牌的应用,制定完善农产品流通标准,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使其在淘宝、京东、苏宁、微店、超级村长、电商扶贫频道、自有平台等电商平台实现销售。打造互联网农产品、乡村旅游和文创产品品牌。
2、建设农产品分拣、包装、预冷、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引导农村青年、妇女、贫困人口等开设运营网店或微店,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打通与京津地区农产品快速、冷链物流通道,实现农产品网销提速降费。
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制定主要农特商品电商质量标准,统一设计、制作、推广我市农产品公用包装。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分选和包装,将符合质量和分级标准的商品贴标进行销售。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保障综合管理平台,扩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应用范围。
4.发展移动电商,鼓励大众创业。采用移动分销系统,开展全民移动电商应用,实现人人可创业、零成本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将数量庞大的线下游客转化为线上的粉丝与网购者,将临时消费转变为长期消费。
5.建设平泉特色馆。与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开设平泉特色馆,宣传、展示、销售本地特色产品。
(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市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挥平泉地域优势,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产业园现有房屋资源改扩建市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个,包括暂存区、分拣区、物流配送区、物流综合区、货运车辆停车区等服务功能。建设仓储物流共同配送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动态跟踪、实时对比、及时纠错,形成信息管理和实物管理的同步运行。鼓励物流、快递、供销、商贸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立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整合货物、车辆、配送网点、人员等资源,依托信息系统统一规划和调度,通过市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和乡(镇)、村的电子商务服务站,打造市乡村三级物流快递共同配送体系。
2. 建设乡(镇)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新建和改建乡(镇)仓储物流配送中心6个;向城乡居民提供双向物流配送服务,物流快递网点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能为村站提供服务,与村站实现资源共享,解决配送“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难题。
3.建设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电商产业园现有房屋资源进行改造和扩建,提升建设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中心应该包括企业办公区、展示体验区、员工生活区等。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整合本地电商资源,做好产品梳理、安全追溯、产品认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工作,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当地农村生产、加工、流通等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4.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依托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社农资店、邮政、电信、移动、联通、银行等网点进行升级改造,根据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和500人以上行政村(500人以下行政村按需建设)设立1 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要求,建设238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村级电商服务全覆盖。电子商务服务站统一门头和功能说明,配备电脑、显示屏、打印机、POS机及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通过对站长进行系统培训,为农村居民提供工业品、消费品、农资农具的网络代购服务,农产品网络代销服务,代缴费、预定车(机)票、旅游查询、打印复印、送货上门、站点自提、货到付款、POS机刷卡、网络支付、小额贷款等便民服务。充分借助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当地贫困户提供助贫、扶贫服务。
5.建设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利用现有培训条件,建设我市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包括培训中心、实训教室和实践基地。
(三)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
引导支持本地大型农村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挥产品品牌和管理优势开展电子商务。扩大业务范围和经营领域,带动与当地农村产品上行相关的电商主体发展。积极引导域外发展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当地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互利合作,拓展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壮大当地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力量,提升赢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吸引各类电商服务企业和便民服务企业参与当地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生态体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引导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利用电子商务在农村创新创业,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四)加强电子商务培训
加强全市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重点解决农村地区电商人才匮乏的瓶颈问题,增强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开展电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服务水平和赢利能力;开展对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留守妇女、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培训,提高各类电商主体的应用能力;开展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和指导能力。选择培训质量高、信誉好、有经验且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和电商企业进行电商培训。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
1.农村电商专题培训。开展市、乡(镇)、村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举办以党政干部为主的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班,培训方向以“互联网+农村”“互联网+农产品”“互联网+旅游”和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计划、提高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和指导能力。
2.农村电商普及培训。举办针对对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青年、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乡镇工作人员等培训,培训方向为电商基本知识、发展趋势、PC电商和移动电商、农产品电子商务案例、网商(微商)营销等,提高各类电商主体的应用能力;策划、制作并在我市电视台播出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题片,扩大农村电商培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农村电商扶贫培训。举办村两委班子、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返乡青年、农村留守妇女电商扶贫专题培训,结合贫困村产业和资源情况开展电商实际应用培训,实现助农扶贫。
4.农村电商实操培训。举办针对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创业青年、企业电商负责人的农村电商实操培训,培训方向为网店(微店)开设运营、网商(微商)营销、新媒体传播、电商物流和客服、软件应用和操作、成功案例分析、互联网品牌包装等。
(五)推动电商与扶贫开发相结合
严格落实国家电商扶贫攻坚行动方针、政策,实现扶贫开发与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融合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站点要优先录用84个贫困村贫困人员,优先推动贫困村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并实现与商务部电商扶贫频道的对接。优先加强对贫困村电商人员的培训,全面增强贫困村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继续开展电商企业对口帮扶工作,充分利用大型电商企业资源优势,深度开发贫困村特色产业,推动贫困村农村产品上行,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带动农民脱贫增收。
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一) 支持方式和重点
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及比例如下:
1.农村产品上行比例控制在65%。其中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控制在20%,农产品分拣、包装、预冷、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在15%;市、乡(镇)、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控制在30%。
2.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比例控制在20%。其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控制在10%,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控制在10%。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拓展村级服务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助农取款、保险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商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3.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比例控制在15%。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主体,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4.示范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因项目需要确须调整的应控制在2%以内。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金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省商务厅并组织实施。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
2.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拔资金不低于60%。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1.制定完成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的编制工作。
2.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办企业。
3.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筹备并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工作。
(二)实施运营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9月)
1.完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及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
2.完成市、乡(镇)物流配送项目建设。
3.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培训人数超过3000人次。
4.实现电商精准扶贫。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
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实施完成后,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综合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报承德市商务局、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的建设,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分别落实1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人员,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邮政局、市统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3)。
(三)制定落实扶持政策
按照要求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扶持资金,按照项目实施需要及时拨付。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在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对项目绩效评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督查项目进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对虚报进展、材料数据不实等行为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六)推进政务公开
为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照省商务厅做法,在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专栏,并同步在省级政务公开专区及时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示范市和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有关内容不得散见于网络。
(七)及时上报信息
由市商务局总结项目亮点,按照商务部有关要求,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市商务局和承办企业要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并达成信息报送协议,建立信息智能日报、人工月报及年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市商务局、承办企业各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信息联络员于12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
附件:1.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2.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3.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4.2017年河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参考标准
附件1
平泉市人民政府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曹佐金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孙 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杨新蕾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胡维民 (市政府副市长)
任 强 (市政府副市长)
孙长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宣传部、农工委分管负责同志,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农牧局、食用菌局、扶贫办、供销社、督考办、教育局、文体广电局、旅发委、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团市委、妇联、邮政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人行主要负责同志,工商联分管负责同志,城区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平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17〕9号)、《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平泉市与河北省商务厅签订的《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监管协议》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安排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
中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等经营性支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示范项目建设,由中标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完善农村电商产业链,鼓励创新发展。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以补助为主,采取分项管理,根据项目具体内容确定补助额度。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专项扶持的重点,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度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参与审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支持范围和标准: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不超过总支持资金的65%(975万元)。其中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不超过20%(300万元),用于对承办企业面向本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给予补助;农产品上行基础设施建设不超过15%(225万元),用于对承办企业面向本市农产品分拣、包装、预冷、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不超过30%(450万元)。对承办企业面向本市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市、乡(镇)仓储及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补助。
(二)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不超过总支持资金的20%(300万元)。其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控制在10%(150万元),用于承办企业对公共服务中心的办公区、农产品研发体验区等的设备购置及简单装修资金补助;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控制在10%(150万元)。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拓展村级服务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助农取款、保险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用于对承办企业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的信息化改造、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等新增投入给予资金补助,对符合验收标准的村级站点补贴金额按实际情况而定。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社区示范店等较大站点补贴资金可适当增加,最高每个站点不超过1万元。
(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不超过15%(225万元)。对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技能等培训、第三方提供创业指导等相关服务给予补助,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我市有关培训相关规定。
第四章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第八条 市政府与承办企业签署协议后一个月内,根据承办企业分项提出的投资计划,拨付给承办企业项目启动资金900万元(占专项资金的60%);在项目实施期内,示范项目全部建设完成,拨付给承办企业项目资金450万元(占专项资金的30%);待项目验收评估通过后,拨付给承办企业剩余专项资金150万元(占专项资金的10%)。专项资金拨付首先由承办企业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办企业。
第九条 项目承办企业必须按其承诺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投资和建设,投资建设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达不到的,专项资金将不予拨付,并将按违约处理。
第十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对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专人专账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和商务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收回补助、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平泉市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