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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关于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高品质活性炭生产项目拟审批公开
  发布机构:环保局 日期:2017-12-21  

2017年12月21日拟审批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6082051 传真:0314-6088656 通讯地址: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0675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址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高品质活性炭生产项目

平泉市卧龙镇八家村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内

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高品质活性炭生产项目选址位于平泉市卧龙镇八家村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42'32.02",北纬41°2'58.21"。本次建设内容为利用企业现有土地,新建活性炭转炉6台,年产高品质活性炭5000吨。办公区依托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现有办公区,本项目不另行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11%。本项目已备案,批准文号为平发改投资备字[2017]105号,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既有厂房,主要土建工程已完成,只剩下设备安装工程,但设备安装工程涉及少部分土建工程。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采取防尘措施后,扬尘的影响可以控制到可接受的程度;废水用于场地降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去向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大气环境:转炉产生的废气最终由引风设备引至企业现有的两根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新建工业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及表2中新建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在破碎机破碎、筛分机筛分及包装过程中均产生粉尘,破碎机、筛分机、包装机须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各产尘点上方分别设置集尘罩,经集尘罩收集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高出周围200m范围最高建筑物5m以上。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原料炭化料堆存原料库内,扬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水环境: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是盥洗污水和餐饮废水,盥洗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平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为了保护当地地下水水质,化粪池和隔油池需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7cm/s。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噪声及原料、产品的车辆运输噪声等。针对生产设备噪声,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基本封闭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弃物: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办公区的生活垃圾、隔油池的油污和化粪池的沉淀固形物。其中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项目化粪池池底固形物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食堂隔油池油污由有资质部门回收处置。

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