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采取防尘措施后,扬尘的影响可以控制到可接受的程度;废水用于场地降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去向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大气环境:活性炭厂大气污染物:项目共计4台转炉、4台炭化活化一体炉,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一个距地面40m高的排气筒排出。项目共计4台沸腾炉,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4个)处理后,经一个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的建筑3m)排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均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新建工业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及表2中新建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粉炭活化料(硬杂木活化料及木屑炭化料的活化料)加工车间(破碎、包装等工艺),颗粒炭活化料(椰壳活化料)加工车间(破碎、筛分、包装等工艺)会产生粉尘,通过管道将粉尘集中排送至脉冲除尘器(每个车间一个)处理后,再分别经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的建筑5m)排出。处理后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要求;硬杂木及木屑炭化料加工后的粉炭因客户不同需求需进行烘干,项目选用的烘干机通过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经蒸汽加热器加热后烘干,且烘干机自带除尘系统。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器(除尘效率65%)及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的建筑5m)排出,处理后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要求;包括炭化料提升至除砂机、炭化料进入活化炉等阶段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进入内热式活化转炉阶段产生粉尘,原料和上料皮带位于车间内部,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设备料仓封闭,其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工业化菌棒厂大气污染物:项目菌棒制造配料及拌料过程产生粉尘,经集尘管道送至除尘效率99%的袋式除尘器,过滤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出口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要求。
有机肥厂大气污染物:项目建设的有机肥厂不涉及动物粪便,原料仅为食用菌棒废弃料、益生菌及玉米粉,发酵在发酵车间的不锈钢发酵储罐中进行,发酵过程不进行物料翻倒,发酵后物料无恶臭等气体产生;项目有机肥原料破碎、原辅料复配及造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排出,处理后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要求。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转运、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厂区内原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均须封闭;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非袋装等物料运输过程篷布遮盖;物料转运使用的斗车运输量较小;厂区内道路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采取上述降尘措施后,项目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餐饮油烟:项目设食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大于85%,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食堂餐饮油烟餐厅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大于60%,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水环境: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高温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污水、食堂污水。盥洗污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储水池,定期抽排至平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软化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绿化。
项目建设的有机肥厂不涉及动物粪便,原料仅为食用菌棒废弃料、益生菌及玉米粉,发酵在发酵车间的不锈钢发酵储罐中进行,对地表水瀑河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间污水不外排,针对化粪池、储水池采取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7cm/s),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污水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和平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声环境: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噪声及原料产品的车辆运输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封闭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项目厂区均为水泥硬化路面,通过行车管理制度,进入厂区低速行驶,设置禁鸣标识,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西厂界及东厂界两侧道路红线外35±5m范围内能够满足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收集后外售;除杂机去除的杂物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外排。工厂化菌棒厂配料及拌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重新利用。有机肥厂破碎、搅拌、造粒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重新利用。项目化粪池池底固形物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食堂隔油池油污由有资质部门回收处置。废菌袋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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