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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5-08-14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规定作出行政处分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4、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全县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9个室:
办公室:掌握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动态,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后勤服务、财务管理、人事劳资、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纪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信访室(举报中心):负责办理和督办反映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案件检查室:负责对全县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基层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依据党规政纪做出处理决定;负责基层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对组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负责受理按规定需要备案的案件;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抓好党务公开工作。
教育研究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
执法监察室: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按照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全县性行风评议活动;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行风建设;负责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工作。
行政效能监察室: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规定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和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政令、决议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和履行职责情况,对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负责平泉县经济发展环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经济环境监督,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督促指导下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平泉县监察局
    编:067500
办公室电话:6082355
电子邮箱:pqxjc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