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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5-08-1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承担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登记、转让初审;办理部分矿种采矿权登记发证;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范围内测绘行政管理,维护测量标志;负责测绘技术管理与成果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测绘队伍资质管理。

(十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新闻宣传、督查、保卫、保密、接待、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协助调查处理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人事编制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社会保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离退人员管理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县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典型案件及重要案件;受理对县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承办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土地规划利用股

组织编制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综合规划,指导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改、核定和备案工作;拟订土地利用、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转让、收回工作,拟定相应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工作;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

(五)地籍管理股

组织全县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耕地占补平衡规定;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建设用地征地占用,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并申报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方案;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

承担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小型及以下非金属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负责采矿权价款(市局规定34个矿种以外)委托评估和备案;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事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不含地热、矿泉水)勘查、技术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和探矿权年鉴管理工作。

(八)地质环境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收取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

(九)地质勘查办公室

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行业依法进行勘查活动。

(十)测绘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及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活动;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审核对外提供测试成果;监督管理国际组织、个人来平测绘;承办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和测绘任务登记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县级基础测绘;测绘信息化服务工作;并组织监督测试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全县测量标志;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财会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检查本系统各单位财会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对土地规划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调查、审理、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破坏测绘标志违法案件;受理有关应诉案件;治理整顿矿业秩序。

执法监察局下设执法监察股、土地执法大队和矿山执法大队。

(十三)9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城关国土资源管理所(范围包括平泉镇、王土房乡);杨树岭国土资源管理所(范围包括杨树岭镇、台头山乡、松树台乡);卧龙国土资源管理所(范围包括卧龙镇);南五十家子国土资源管理所(范围包括南五十家子镇、道虎沟乡、小寺沟镇);黄土梁子国土资源管理所(范围包括黄土梁子镇、七家岱乡、柳溪乡);七沟国土资源管理所(范围包括七沟镇);党坝国土资源管理所(党坝镇、郭杖子乡);平房国土资源管理所(范围包括平房乡、北五十家子镇、茅兰沟乡、蒙和乌苏乡);榆树林子国土资源管理所(范围包括榆树林子镇)。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忠(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党委工作,全局全面工作,矿业公司工作。

林光旭(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规划、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具体分管规划股和矿管股。

张青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储量股、测绘股、测绘队和正恒测绘公司。

霍凤槃(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负责土地储备工作。

嵩(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负责土地利用、地质环境和中心村及新农村建设工作。具体分管土地利用股和地环股。

陈秀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籍管理和地质勘查、矿业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地籍股、地勘股和矿业公司。

赵景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具体分管耕保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李占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安全工作。具体分管执法监察股、土地执法大队、矿山执法大队。

何春宝(党组成员、纪检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室、党务、人事、工会及土地储备中心供地工作。具体分管纪检监察室、人事股、储备中心供地工作。

李国宏(执法监察局局长):协助李占军副局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六创联动、安全生产等工作。具体负责信访办公室。

林永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负责土地整理工作。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张建生(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负责办公室、财务、督考办、国土资源所、精神文明、统战、帮扶、招商引资、防火、防汛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中心、督考办、国土资源所。

王国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协助霍凤槃主任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分管收储工作。

莉(主任科员):负责妇联、计生工作。

王新春(矿业公司副经理):协助陈忠局长管理矿业公司和局日常事务。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平泉县府前街行政中心

编:067500

办公室电话:0314—6082558

电子邮箱:pqgtx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