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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5-08-14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平泉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2002年机构改革被列入县政府职能部门,下设8个股室,其中行政股室6个(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自然生态保护股、大气污染防治股、法规宣教股和计划财务股),事业单位2个(平泉县环境监察大队、平泉县环境监测站)。核定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领导职数4人、非领导职数1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7人。目前,全局实有在岗工作人员49人,其中专科以上人员44人,党员26人。现有办公面积2884平方米,公务车辆1台,环境执法车辆3台,拥有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和应急监测设备60余台/套,具备“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三大类49个参数的监测能力。水环境质量方面,瀑河地表水上下游及控制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水体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14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并实现了与省级平台联网和监测数据自动传输。2014年5月,平泉县被评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办公室

平泉县环境保护局共下设5个行政股室,即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法规宣教股和计财股;3个事业单位,即平泉县环境监察大队、平泉县环境监测站和平泉县环保科技产业中心。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管理和协调机关办公事务和接待事务,处理日常行政工作。

2. 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组织、督查督办、信访登记、人事劳资等工作。

3. 负责有关文稿起草、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工作。

4. 负责组织机关理论、业务、法律、知识等的学习。

5.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股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省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2. 组织制订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监督污染源治理工作的开展。

3.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现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工作。

4.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

5. 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6. 调查处理建设项目验收前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 统计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数据,编制全县建设项目管理资料报告。

8. 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股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2.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各类污染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4. 承担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5. 监督检查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5.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 负责排污许可证监管、审核、上报。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宣教股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处罚档案。

3. 负责本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4. 负责新闻报道、中小学环境教育及“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幼儿园”等工作。

5.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财股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结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表,并妥善保管好现金。

3、负责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及时到财政部门核销事业收费、罚没等票据,对填写不规范的票据予以更正。

4、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专用资金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5、认真接受审计、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6、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平泉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及重点,适时拟定全县环境执法稽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和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稽查,并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

3. 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4. 负责辖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5. 负责领导交办的重大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处罚决定书的执行和案件后期的监督检查。

6 .贯彻落实《环境信访工作条例》,认真查处环境违法信访案件。

7. 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平泉县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1. 对本辖区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有关部门呈报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 对本县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测定,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3. 参加制定本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 负责本县环境质量评价,参加编写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县环境监测年鉴。
5. 负责本县环境监测网络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 参加本县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7.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平泉县环保科技产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1. 推广环保实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指导和发展环保产业。

2. 负责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

3. 负责提供环保产业信息咨询服务。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孙继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环保局全面工作。
李家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境监测与应急、开放项目、民营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后进支部转化等工作。分管监督管理股、环境监测站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张立中(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推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分管污染控制股、环保科技产业办公室。
卜青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境监察、稽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信访等工作。分管环境监察大队。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平泉县平泉镇兴平南路环保局
邮 编:067500
办公室电话:0314-6029152
电子邮箱:hbpq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