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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5-08-14  

 

一、单位概况
平泉县审计局目前机关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行政事业和社保资金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贸外资和农资审计股、法制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机关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实有在岗人员24人,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二线1人)、业务人员16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12人。科级领导职数4个,实有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总审计师1人。审计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人、高级会计师1人、工程师1人、审计师8人、会计师3人、经济师1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审计人员的83%。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本级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领导、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
工作重点;参与拟定平泉县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向县长提出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
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和决算;
3、县直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外财政收支。
5、国家审计署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状况;
9、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状况;
10、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单位的财务收支;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按规定对县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乡、镇级党政领导干部正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厂长、经理)及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审计理论、政策、法律及法规研究。
(九)承办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印、公文处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产、财务核算、统计、机关人事劳资职称工作;负责老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统战、工、青、妇、统、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抓好机关党务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
(二)法制股
负责县地方审计、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规章的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复核局机关的审计项目;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审计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开展审计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承担审计局信访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全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负责实施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县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县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撰写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综合报告,代政府向人大起草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四)行政事业和社保资金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上述单位有关专项资金审计。负责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或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直、省直、市直等行业管理的监督部门的审计项目,例工商局、质监局、交警队等。
(五)经贸外资和农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报告。负责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或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电力、交通、电信、石油、运输等行业审计。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县乡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负责县委组织部委托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负责撰写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组织对国有和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