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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5-08-14  

 

一、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拟订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抓好落实,推动城乡商贸服务业统筹发展;突出发展专业市场和现代物流业,研究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倾力打造冀辽蒙三省(区)交界区域的商贸物流中心。
(三)研究提出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意见,推进服务业结构调整;推动商贸流通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并抓好落实;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务综合执法工作,管理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酒类流通市场、畜禽定点屠宰、肉品市场、调味品、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流通、拍卖、典当、美容美发及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经营范围的审核、申报、登记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八)拟定并实施全县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活动的谋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初审、设立、变更事项审核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事项及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协调以平泉县名义参加国家、省、市、在国内外外举办的各种投资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拟定举办上述活动的方案;负责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
(九)负责全县重点商贸流通和利用外资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市商务部门的支持,对上级各项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负责原县商贸企业改制办公室、乡镇企业改制办公室及所属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商务系统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修编)并组织实施;依据《平泉县商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平泉县大型商业网点投资经营管理规定(试行)》对企业商业网点设置进行审批、验收、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各类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前置审批、备案登记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商业网点管理政策,拟定商业网点设置导向性发展意见并推进落实。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商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及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反馈、督查承办、门户网站、安全保卫、信访综治及后勤保障工作。
3、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商务系统党务及群团工作。
4、负责县市场建设与服务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和财务监管工作。
2、拟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3、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局系统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基金的办理工作。
5、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商贸服务管理股(县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
1、拟定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负责全县餐饮住宿、超市、批发零售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及社区服务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政策性资金支持的商贸服务项目。
4、负责全县市场运行调节和监测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5、负责商贸服务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考核商贸流通企业十强和商贸服务业先进乡镇(部门)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
1、拟定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2、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3、负责推进专业市场和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
4、负责争列国家和省、市重点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5、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政策性资金支持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五)对外经济贸易股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许可证的初审、设立、变更事项审核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事项及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2、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外贸出口企业备案登记的初审、申报及进出口的统计工作。
4、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5、负责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活动的谋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项目股
1、承担县下达的项目工作指标。
2、负责内外资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3、指导全县商贸服务企业项目谋划和编制工作。
4、负责争列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重点建设项目和引资的汇总上报工作。
(七)教育培训股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全县商贸服务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及从业人员统计工作。
5、负责商务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6、负责原县商贸企业改制办公室、乡镇企业改制办公室及所属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县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县酒类监督管理局)
1、负责商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2、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商务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转交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4、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肉品经营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流通及煤炭经营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5、负责全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行业标准;负责制定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及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九)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1、负责全县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保障酒类商品安全。
2、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保障肉品安全。
3、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4、负责调味品、拍卖、典当、租赁、直销、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煤炭经营和美容美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5、负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协调及汇总上报工作。
(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1、依法受理、处理、转交、督办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对违反商务领域内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政策咨询服务。
2、依法对接受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梳理,依据举报投诉内容分送、移交至相关科室或职责部门调查处理,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3、按规定时间向有关科室、职能部门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参与联合督办重大案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的查处办理情况。
4、统计、分析、汇总、整理商务举报投诉案件的数据和资料,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市场监管决策依据。
5、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6、记录登记社会各界对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孙继安(商务局局长、党委书记):负责局党委和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股。
姜凤岭(商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党务群团、信访稳定、包村包扶、六创联动、市场监管、民爆管理、机关管理、督查考核、食品安全、酒肉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12312举报投诉工作;分管办公室、商务综合执法大队、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市场服务中心、民爆公司。
刘海平(商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服务业发展、网点规划、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商贸服务管理股。
鲁杰平(商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外资项目管理工作;分管对外经济贸易股。
王振东(商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内资项目、市场建设、物流业发展、再生资源规划管理、药品流通行业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统计工作,分管市场体系建设股和政策法规股。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平泉县行政中心西三楼商务局326室
    编:067500
办公室电话:0314-6082598
电子邮箱:pqxswj3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