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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电局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5-08-1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文物保护、旅游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文物保护、旅游方面的管理意见、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或参与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旅游、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或参与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定拟定全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八)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县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台(网)的建立、撤并及频率频道变更的审核和报批。
(十一)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上报全县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的机构;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图书发行、印刷复制业等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
(十三)审核、申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和内部资料性图书:审核、申报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及与文物有关公益活动;查处文物违法活动。
(十五)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旅游设施建设。负责旅游市场监察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及资源开发利用。
(十八)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文物保护、旅游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文物保护、旅游各类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专版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    社会文化艺术股
     指导、监管所属群众文化单位业务工作,协调各乡镇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古迹保护工作;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核、报批;负责组织参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股
贯彻落实上级文化市场管理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相关程序规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演出、书刊、美术品等文化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核、审批和办法许可证,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和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出版印刷、复印、发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全县印刷业、发行业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全县印刷复制业、图书发行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兴业监管,按照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违法违规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的“扫黄打非”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四)广电新闻管理股
贯彻落实上级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工作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行政审批程序规章: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执法、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工作;对移动广电播出机构业务、有线视频点播、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互联网、手机传播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传播视听节目以及对单位和个人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开设闭路电视等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指导乡镇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组织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执行上级的技术政策和标准;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五)旅游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旅游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初审申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对外宣传计划,做好旅游市场的论证预测;负责旅游市场监察工作。
(六)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所属财政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12名。领导指数配大队长(副科级)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由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行使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七)泽州园管理处。为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所属财政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20名。领导指数配泽州园管理处主任(副科级)1名,股级干部6名。主要职责:泽州园绿化及日常卫生维护管理、接待观众参观、保护泽州园内所有公共设施安全、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祁彦春(局长、文产办主任):主持局全面工作及全县文化产业工作,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恩山(副局长):负责旅游、党务、纪检、创先争优及辽河源契丹文化产业园区工作;
胡春雨(副局长):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馆、六创联动及文艺股工作;
李青松(副局长):负责泽州园管理处全面工作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沈春发(副局长):负责文化事业、办公室及炭文化产业园区工作;
张海波(副局长):负责信息材料、网络更新、图书馆、菌文化产业园区工作;
韩文新(文产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四个文化产业园区的协调工作,并主抓山庄老酒文化产业园区工作;
王翠琴(文联秘书长):负责县文联工作。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平泉县行政中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907室;
    编:067500
办公室电话:0314-6082825
电子邮箱:pqwhl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