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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城管局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5-08-14  

 

一、主要职责

平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工商、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管理职能及行政处罚权。具体职责有:

(一)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查处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活动、违法建筑物,不需拆除的,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责令补办审批手续,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意见并实施处罚;依据《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查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中的违法违章活动。

(二)贯彻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县城规划区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厕所清扫、清掏;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沿街门店灯箱、牌匾、橱窗广告设置、灯光安装及控制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和管理;负责城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负责收取环境卫生服务费。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进行查处。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建筑施工、摊点布设、临时建设、临时堆放、马路商场、马路工厂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审批、管理和违规处罚。对损毁道路和未经批准占用、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负责沿街流动摊贩和店外摆放商品管理;负责对沿街市场的规划和审批;负责城区主要路(街)沿街两侧门店经营范围的核定;取缔主要街道和沿街叫卖(包括在居民小区叫卖)的无照摊贩,决定市场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河北省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平泉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六)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乱停乱放和路政方面的管理,负责城区公共交通和客运管理,对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部分大气污染和社会、经营、商业噪声的管理。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方面的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查处。

(八)负责占用室外场地经营露天卡啦ok等活动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露天卡啦0k等影响居民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城市管理相关事项的现场信息和处置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并将城市部件、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信息分送到有关部门,对镇、社区和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建制镇城镇管理的指导工作。

(十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取规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平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七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党务、政务工作及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制定城管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方案、计划、制度的落实,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承办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负责综合文件起草、业务文件的审核、新闻宣传、信息反馈、文书档案、印章的管理;负责精神文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工作;负责工、青工作;负责行政后勤、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保管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劳动保险、医疗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收费、罚没票据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妇联、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局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

(三)法制督导股:负责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把关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报批;负责城管依法行政和法制研究工作,制定和规范城管执法文书标准、程序;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信访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办理、发放、年检及管理工作。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单位):内设三个中心,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城市问题(包括通过12319举报、监督员上报和领导交办、视频监控发现)的受理、立案、派遣及对成员单位案件处理的督办和对监督员的管理;运行维护中心负责软、硬件维护、修理和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和修复;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档案、来文、函、电、信的收发处理和文字材料起草,数字化城管工作简报、通报的编写发放和接待参观讲解等工作。

(五)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查处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的损毁、侵占道路,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改正、补偿,并决定行政处罚;负责沿街流动商贩和店外摆放商品管理、经营范围核定;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市政设施的建筑施工、摊点布设、临时建设、临时堆放等行为,行使审批、监督和处罚权;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行为,责令赔偿损失和补栽补种;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定;负责设置广告栏,对沿街门店张贴、散发广告等违反市容行为的查处;负责反馈监察管理中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并提出建设和意见并督促落实。

(六)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临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垃圾收敛和清运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共厕所的建设、维修、管理和污水粪便的清掏工作;负责县城区域“门前五包”责任书的签订和督促实施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的管理工作。

(七)环卫监察大队: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监察管理任务以及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取规费等职能。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李永星(局长):主持局全面行政工作。

曹世军(局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李永利(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务工作。主抓人事管理、财务、项目、对外宣传、文化旅游产业、后进支部帮扶、扶贫村帮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纪检监察、工青妇及统战、计生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综合室。

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发展、六创联动、安全生产、爱国卫生、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县城建设、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监察大队。

闫九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法制建设、综合执法、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火和抗旱、食品安全、市场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等工作。分管法制督导股、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公室。

军(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主抓数字化城管运行及管理、城市管理模式的探索和考核等工作,分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考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平泉县平泉镇兴平南路

编:067500

办公室电话:6032956

电子邮箱:pqcsglj@sina.com